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卢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卢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一个由12人(具体科别详见附件)组成的医疗队(以下简称医疗队)赴卢旺达工作。
第二条
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卢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卢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健全医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医疗队工作地点是基本戈医院。
第四条
中方的义务:
1.负担医疗队员的往返国际旅费;
2.负担医疗队员在卢期间的生活费、交通(包括交通工具、燃料和维修费等)、办公费和医疗费等;3.为医疗队工作需要,每年免费向医疗队提供25万元人民币的药械,由医疗队使用和保管。
第五条
卢方的义务:
1.为医疗队提供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
2.为医疗队员免费提供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水、电);
3.免除医疗队员在卢工作期间应缴纳的直接税款;
4.为中方提供给医疗队的药械办理海关手续,并免除有关税款。
第六条
医疗队员在卢旺达的工作期限为两年,从其抵达之日起计算。
医疗队员到期回国。如卢方需要某医疗队员延长工作期限时,在医疗队员本人也愿意的情况下,征得中方同意后,其任期可延长。
第七条
医疗队员应遵守卢旺达政府规定的现行法律,尊重卢旺达人民的风俗习惯。卢方也应尊重医疗队员。
第八条
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卢方规定的节假日,并每工作满11个月享有1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补休。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双方任何一方如需要终止协议,必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届时,如双方无异议,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万万博体育登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