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府投资政策》
2014-07-24 15:32: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内容摘要
瓦政府鼓励发展私人企业,因为私人企业在瓦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可以增加就业、创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由于本国私人企业投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欢迎外商投资;为实现发展私人企业的承诺。

1、总括

瓦政府鼓励发展私人企业,因为私人企业在瓦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可以增加就业、创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由于本国私人企业投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欢迎外商投资;为实现发展私人企业的承诺,政府在近几年对一些国家投资的企业实行了私有化,包括瓦邮政局、航空局和港务局。

 

2、优先投资领域

欢迎私人企业投资经济各个领域(少数涉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行业除外),但将旅游业、农业和服务业列为重点优先投资行业。除减免关税外,政府未制定其他特殊的优惠政策。

 

●旅游业:

瓦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优美的自然环境,过去25年,旅游业发展迅速。投资旅游业机会很多,包括一些传统项目及新的领域。

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

1)保护瓦特有的文化、历史遗迹和自然环境

2)吸引更多的欣赏瓦文化和自然环境的旅游者

3)扩大政府相关机构,保证在旅游规划、开发和市场化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

4)吸引更大规模投资,如建设主题公园、海豚公园、海底世界

瓦政府鼓励外商企业投资瓦旅游业,但以下活动仅限于瓦国投资者:

•年营业额低于2千万瓦图(约18万美元)的当地旅行社

•投资额低于5千万瓦图(45万美元)的当地旅游公司

•商业文化节(如美拉尼西亚文化节、波利尼西亚文化节)

•床位少于50或房间数少于10或年营业额低于2千万瓦图(18万美元)的旅店

•年营业额低于3千万瓦图(27万美元)的渡假村

•投资额低于1千万瓦图(9万美元)或年营业额低于2千万瓦图(18万美元)的饭店和汽车旅馆

瓦政府设立的相关机构有瓦国家旅游业办公室(VTO)和国家旅游发展办公室(NTDO),职能是在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培训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已获批准的旅游项目申请减免贸易税。

投资旅游业不需要行业执照。

 

●农业:

瓦土壤和气候适合开展农业、畜牧业和园艺,政府鼓励投资农产品加工和出口。投资上述领域无需行业执照,厂房、机器、材料、设备、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服务业:

瓦是“免税天堂”,对境外金融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政府欢迎和鼓励投资瓦服务业,但除岛屿间海运服务可减免贸易税外,对在其他服务业投资未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

以下服务业仅限于瓦国投资者:

•卡瓦酒馆

•露天摊贩

•手机商店

•上门销售

•出租车、公共汽车

•私人保安

•营业额低于3千万瓦图(27万美元)的零售商店

•船舶重量低于80吨的沿海航运

•电工、电子技师、建筑工人

●渔业:

瓦渔业资源丰富,目前在渔业方面的投资主要有远洋捕捞、垂钓、圆锥型螺壳和海参捕捞、观赏鱼贸易。瓦政府希望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发展计划将于近期推出。另外,在“加拿大南太平洋海洋发展计划”(CSPOD)的扶持下,“金枪鱼管理计划”也在制定中。

渔业局负责渔业管理;于1989年颁布了渔业法(修订),目前此法正在修订中,以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渔业法规定,所有捕捞行为需取得由渔业局颁发的捕捞执照(不论本国和外国船只)。执照按年/季度发放,目前外国船只捕捞执照费为每年11,000美元(通常情况下以美元支付)。渔业法还规定,领海以内6海里捕捞作业仅限于本国公民。

渔业投资项目可申请减免贸易税,免税项目包括船只和造船用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包括船内外发动机和制冷设备)。

 

●矿业:

瓦拥有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稀有金属和锰。虽然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进行了大量的勘察和探测,但并无实际开采。

根据1986年颁布的矿产法,矿产的勘察、探测和开采均需要执照或许可证。目前政府正在考虑对此法进行修订,以加强环境保护。

矿产投资项目的厂房、机器、材料、设备和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工业:

由于瓦国市场小,工业投资机会有限,但为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将为投资者提供关税优惠政策。

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可申请免贸易税,产品出口可免贸易税。

瓦政府正对建立出口加工区(EPZ)进行可行性研究。

 

●林业:

瓦林业资源丰富,年砍伐量为68,000立方米,投资机会很大。政府鼓励建立人工林场,在桑托岛有大片可供租赁的土地。

林业政策是使木材产品价值最大化,禁止原木和板材出口,并且为保护当地投资者的利益,小型锯木厂(年加工木材不超过500立方米)仅限于本国人投资经营。

林业投资项目需取得由林业委员会颁发的行业执照,加工原木的执照费为每立方米100瓦图。

厂房、机器、材料、设备、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3、投资保证

•财产没收/征用:政府保证不会随便没收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会发生没收财产的情况,但必须以非歧视待遇为原则。财产没收/征用必须符合“瓦努阿图外商投资促进法”及有关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知识产权:为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2000年通过了《版权及相关权利法》,但未正式颁布和实施。此法适用范围包括著作、演出、录音、播音和本土文化。不论其形式、表达方式、内容、质量或目的,著作权完全受到保护,。

•国民待遇:除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在项目的建立、扩大、经营和保护等方面,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

•非商业风险:瓦加入了世行“多边投资保障机构”(MIGA),该机构的职能是保护投资者免受货币转帐、财产没收、战争和内乱等非商业风险。

•国别无差别待遇:政府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在项目建设、扩大和经营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争端/纠纷的解决:投资者都希望有多种争端解决方式,但瓦只有法院判决一种途径,没有仲裁法。政府拟签署和批准“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华盛顿公约”或“关于对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纽约公约”。目前,外国投资者多通过“国际商会”(ICC)来解决争端。2003年12月瓦与英国签署了关于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的协议,与其他国家(美、中、日、法、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喀里多利亚)的相关协议正在商谈中。

 

4、投资规定

政府对投资行为做了规定,包括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维护、环境和建筑标准。关于投资的两项特别规定是公司注册和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所有在瓦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必须根据1986年的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负责公司注册的机构是瓦努阿图财金服务委员会。注册费因名义股权资本的不同而异,名义股权资本为3500万瓦图或以下的公司注册费为30,000瓦图,名义股权资本大于3亿5千万瓦图的公司注册费为250,000瓦图。

•营业执照

所有在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由海关总署负责管理,申请营业执照是公司注册程序的一部分,只要按期支付年费,且持有人未违反任何相关规定,执照即可自动续延。

企业需按年支付营业执照费,年费因企业类型和营业额不同而异:

营业额 营业执照年费

<1千万瓦图 20,000瓦图

1千万~5千万瓦图 50,000瓦图

5千万~2亿瓦图 250,000瓦图

>2亿瓦图 1,000,000瓦图

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需分别支付最低执照费5,253,000瓦图和315,180瓦图,保险公司和其它专业服务机构(零增值税)需支付相当于5%营业额的执照费。

 

5、外商投资审批

政府欢迎外商来瓦投资,但为保护本国投资者利益,对外商投资申请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者的资信要进行评估。

政府规定某些投资活动仅限于本国投资者,如小型零售商店、旅行社、岛屿间贸易、手工艺品制作、私人住宅建设、近海捕捞作业。

•外商投资管理

为执行外商准入政策,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均需向外商投资促进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将审批该项目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的投资行为,并对其经济可行性和投资者的资信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于收到申请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执照的决定。

外商投资许可执照有效期为12个月,每年需办理延期,投资者需按期交纳年费并遵守相关规定。

外资项目许可执照申请费依据投资规模而定:

投资金额 执照申请费

<1千万瓦图 15,000瓦图

1千万~5千万瓦图 25,000瓦图

>5千万瓦图 50,000瓦图

执照延期费为5000瓦图/年。

执照持有人可获得至少两个居住证和两个工作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和协商租赁土地证书,并可申请免除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前提是投资者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6、土地的获取

根据1980年宪法,一切土地为瓦国人所有,外国人不能购买。但1983年颁布的《土地租赁法》允许投资者租赁土地,期限最长为75年(以经营商业为目的)或50年(以经营农业为目的)。租赁条件通常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

政府认识到在划分地界和确认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存在一定难度,对投资者不利(市中心以外地区可能存在二级土地租赁市场),但政府保证以生产为目的投资者能够依法获取土地。政府还采取措施以保护土地惯常所有者的利益。

对于不存在土地租赁二级市场的地区(通常为农村地区),应遵循以下程序获得土地:

•投资者确认适合的投资地点(政府可提供一些帮助)

•通过土地局取得“土地管理与发展委员会”批准的“土地交易证书”,允许投资者与土地惯常所有人进行土地租赁谈判。土地局可帮助投资者确认惯常所有人的身份,若所有权不明确,则需根据2000年颁布的《土地仲裁法》进行裁决。

•征得土地惯常所有人的同意后,可由“土地测量局”对土地进行登记和勘察,勘察完毕后,可通过土地局或土地局认可的私人代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旦签订,需在土地局办理登记注册。

租赁合同中的“开发条款”要求,如租赁协议有效,则必须对土地进行开发。

为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开发,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即允许续签现有租赁合同以保证75年的租赁期限。

政府对取得土地的行为要征收费用,即注册费(未改良土地资本价值的2%)和印花税(未改良土地资本价值的5%)。

 

7、当地雇员

政府重视保护本国雇员的利益,1983年分别颁布了《就业法》、、《工会法》、《贸易纠纷法》和《最低工资法》。政府正重新审议《工会法》和《贸易纠纷法》,使之与现行的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另外,《产业关系/劳资关系法案》将在2005年内报请议会批准,以取代现行法律。

《雇员赔偿法》于1987年首次提请议会,2004年4月获得批准,2005年2月完成了综合审议,将于2006年实施。

《就业法》详述了政府的就业政策,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年假、病假、安全防范措施、医疗设施、解除就业合同、解雇和遣返雇员等规定。“劳工顾问和最低工资委员会”将在2005年内恢复实行。《最低工资法》规定私人企业雇员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0瓦图/月。

 

8、外籍员工

政府希望通过外资增加本国就业,但由于瓦国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允许外资企业雇佣外籍员工并发给工作许可。

所有在瓦工作的外籍员工均需取得工作许可(自己管理投资的外商投资者除外),并不得从事其他仅限于本国公民的职业。政府在颁发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时会自动授予两个工作许可,若需要增加,投资者可另申请。

政府对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的颁发及期限有严格控制,要求外资企业增加当地就业、培训当地雇员(投资者可向劳工署长申请免予培训当地雇员),且收取高额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1)正常工作许可申请费10,000瓦图

2)延期费每年200,000瓦图

3)期限1天~1个月临时工作许可,收费10,000瓦图;期限1天~4个月临时工作许可,收费40,000瓦图

通常情况下,外籍员工工作许可期限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临时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4个月。

为取得外籍员工工作许可,雇主需向劳工署长或劳工部长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在申请时,雇主需声明所需职位已在当地刊登招聘启事,且应聘的当地人员均不符合条件。在决定是否颁发许可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雇主的职业记录

•所需职位是否符合瓦努阿图法律

•雇主培训当地人员的能力

•外籍员工本人的资格和工作经验

•申请职位是否为规定仅限于本国公民的职业

 

9、居住许可

政府感谢在瓦居住的外国人为瓦经济发展所作的积极贡献。对于欲在瓦居留、管理投资且取得了许可证的投资者,政府将发给居住证。取得此居住证不需要工作许可,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也可申请居住证(护照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另外,离退休人员也可申请居住证,条件是每个月向瓦银行帐户汇入相当于30万瓦图的款项。

外国人必须持有移民局颁发的有效居住证。考虑到公共医疗卫生和安全,申请者需提供医疗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可能,需提供工作许可文件和投资局颁发的投资许可)。另外,为证明投资者的资信情况,申请者还需提供其银行帐户细节(在瓦银行至少有500万瓦图存款),存入相当于遣返外籍员工往返机票款的款项,支付申请费10万瓦图。

居住许可证按年发放,延长期最长3年,年费为2万瓦图。

 

10、财政收入

瓦对企业和个人均免征所得税。财政收入依靠公平、简单、有利于投资的税收体制,贸易税和增值税为瓦主要收入来源;此外,还收取商业执照费、工作许可、居住证费、外商投资执照费、土地租赁费、土地税和公司注册费等。

•贸易税: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目前税率表包括许多不同税率,复杂且不一致,政府正在对贸易税的税率和管理重新审核,使其与美拉尼西亚先锋集团和太平洋岛国贸易协定规定的瓦努阿图的义务相一致。此次审核将减少贸易税的税率数量和征税范围,预计到2015年将基本取消贸易税。

•增值税:1998年开始征收,取代原来的销售税和从价营业执照费,从而使瓦政府财政收入不再过分依赖国际贸易。增值税率为12.5%,增值税收入约占政府财政收入的37%。

增值税法规定,所有在瓦从事所谓“增值税纳税行为”且年营业额超过400万瓦图的企业或个人,均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行为”指长期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并以获利为目的。

 

11、进出口

进口商品一律征收进口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本国制造业、鼓励进口替代。对于已获批准的外资项目可申请免除贸易税;对于可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政府鼓励它通过申请贸易税减免而非出口退税达到免税的目的。

政府对进口商品设立如下通道:

•绿色通道:45分钟内放行(指那些不会引起潜在风险并不含违禁和限制物的进口商品)

•黄色通道:1天内放行(指那些关税代码错误或需要出示检疫证书或有慌报税额倾向的进口商品)

•红色通道:3天内放行(指那些需立刻查验或存在高欺诈风险的进口商品)

政府鼓励出口型投资项目,对其出口的商品或服务免征出口税(贝壳和原木除外)。

瓦不是WTO成员,并暂时推迟申请加入WTO;它于2001年正式成为太平洋岛国贸易协定(PICTA)的成员;瓦也是美拉尼西亚先锋组织(MSG)的成员。目前瓦政府正争取使国内法与PICTA相适应,以更好执行该协定。

 

12、金融

•当地借贷:政府对投资者在当地贷款不设任何限制,各商业银行是贷款的最终决策者,对于外商投资者,应从境外带入其投资资本。

•资金汇出:对于外资企业汇出资金,政府不设限制,但要遵循外商投资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汇率由各商业银行决定。

•汇率:瓦图与其它货币的汇率经政府与储备银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确定汇率的方法是根据贸易、旅游收入,对“一篮子”不公开货币进行加权平均;储备银行每天公布汇率并通过电传和普通邮件方式告知各商业银行。

•利率:储备银行根据对国际和国内经济、金融、财政状况评估后确定官方利率或再贴现率。利率是通过储备银行行长与瓦银行家协会季度会议传达给各商业银行,并通过网站和《储备银行季度经济回顾》及《储备银行月度报告》对外公布。储备银行的作用是通过发挥其中央银行的职能,保证货币和价格市场的稳定。

瓦年通胀率维持在3%的低水平,官方利率为6.5%/年,该利率水平已维持约18个月。

 

13、投资优惠政策

瓦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为鼓励外商企业在瓦投资,政府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减免贸易税,具体包括:

•用于生产或加工的进口产品

•用于农业、园艺、畜牧或森林项目的进口产品

•用于岛屿间航运的进口产品

•用于旅游发展项目的进口产品

•用于矿产勘探和开采项目的进口产品

•渔业设备

申请减免贸易税的程序是:

1)投资者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促进局递交申请

2)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提出建议,交给海关署长

3)海关署长做出最终决策

贸易税减免需每年申请,可延期。

用于生产、加工、矿产勘探和开采项目的进口原材料及资本货物可申请免除贸易税,对于其他项目的进口产品一般可减免不低于5%的贸易税。

目前瓦政府正重新审议投资项目税收减免的合理性和程序,使其更加公平、高效和有效地执行。

 

14、工业基础设施

政府尚未开发工业园,对于投资者投资场址的获得不提供财政援助。瓦投资促进委员会(VIPA)可协助投资者选择适当的场址,投资者需租赁或自行建造企业相关设施。

 

15、环境保护

瓦政府认识到本国自然环境的内在价值,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于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环境管理和保护法》,旨在建立并实行一套综合的国家环境规划。

环境法要求,对环境、社会或风俗会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具体包括:

•外在影响:是否会导致地貌或河道的变动

•社会或文化影响:是否会改变本地人的生活或生活方式

•经济影响:是否有持续创收能力

•环境或生态影响:陆上活动是否对珊瑚礁造成影响

环境法还规定,从事生物勘探的投资项目要持有生物多样化顾问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书。

 

16、投资促进局

瓦政府根据“瓦努阿图外商投资促进法”成立了瓦投资促进局,负责促进外商投资及制定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作为一个投资促进单位,投资促进局将不断提高外商来瓦投资的积极性,并尽力满足感兴趣的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帮助他们通过法定程序在瓦设立企业。

附:大型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大型投资项目系指2005年1月后开始运营且总资本在10亿瓦图(约合909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免除项目初期土地和建筑物的印花税、注册费;

二、免除为项目建设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不包括车辆和船舶);

三、对于赌场项目,经营第1年(从开始经营之日起计算)可免除赌场税;

四、项目经营的前3年对外籍员工人数无限制;

五、对于旅游项目的市场开发,《瓦努阿图旅游法》适用;

除以上所述,一般税收和投资规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