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气候变化法案》
2014-07-10 09:56:00   来源:中国商务部
内容摘要
《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CCA)于2008年正式通过生效。该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拥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构架的国家。此举通过在英国树立宏伟目标,强化任务实施,加强制度框架,明确英国议院及最高立法机关的具体的、规范的责任义务,开创了一个处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全新途径。

英国《气候变化法案》承诺,英国将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0%,并确定了今后五年的“碳预算”。这是全球第一个确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法案。 该法案有两个主要目的:

一、表明英国致力于为全球减排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现在还是明年最终在哥本哈根达成共识;

二、提高碳管理,促进英国向低碳经济的转型,英国的承诺认为,要做到这种规模的改变,需要马上采取行动并搭建框架来适应气候变化。

在通过《气候变化法案》的同时,英国方面还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气候变化委员会,就如何达成减排80%的目标给英国政府提供了建议,并且让公众知道他们的建议,以便将来可以要求政府解释为何没有采纳他们的某项建议。

法律约束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到2050年,通过在英国国内及国外的行动,使温室气体排放至少减少80%;到2020年,使CO2排放量至少减少34%。

碳预算体系:建立每五年为一时段的碳预算体系,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一次制定三个时段的碳排放预算,从而规划出迈向2050年的整体行动轨迹。首次制定的三期碳排放预算时段分别为2008-2012、2013-2017和2018-2022,2009年5月前必须制定完成。政府必须向议院报告完成预算的政策和计划;

气候变化委员会:创建这个新的独立专家实体,为政府提供碳预算标准的相关建议,以及如何获得成本效率节约。 委员会将向英国议院提供英国目标进展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必须给予响应,以此确保一个年度制度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国际航空及海运碳排放:到2012年12月31日,英国政府必须将国际航空及海运碳排放纳入到法案中来,否则须向议院解释未能纳入的具体原因。气候变化委员会需要向政府提供将国际航空及海运碳排放纳入法案目标及预算的后果的建议。决定碳排放预算时,气候变化委员会和政府都需要把计划中的国际航空及海运的碳排放纳入考虑范围;

国际信用的运用——当考虑到如何达到英国的既定目标,满足碳排放预算时,政府必须“高度关注英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需求”。为每一项碳排放预算提出一个保持英国国内、欧洲与国际水平之间恰当平衡的建议方案,是气候变化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同时法案还提出,政府需要通过二级立法,为每一个预算期设置一个关于信用购买的限制,并且要考虑委员会的建议;

未来的减排措施包括:

通过二级立法,引入权力部门,使得国内碳排放贸易计划更快捷、更简便;

生物燃料措施;

权力部门介入,在英格兰建立“家庭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激励项目”试点;

权力部门要求对一次性手提袋进行最低收费。

适应性:政府必须至少每五年报告一次英国气候变化的风险,并公布一项方案表明将如何应对这些影响。法案同时赋予政府权力,要求公共实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事业公司进行各自的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

适应性小组委员会:气候变化委员会下设适应性小组委员会,专门为政府的适应性工作提供建议,并负责对政府的应对工作进行详细审查;

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要求政府到2009年10月1日前发布指南,指导公司应当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到2010年12月1日,回顾报告对2010年温室气体减排作出的贡献。此外,到2012年4月6日,在遵守公司法案的前提下,政府必须制定管理报告制度的规则,否则应向议院阐明不这样做的具体原因;

节能共同体项目:首相宣布,新一届政府支持创建节能共同体项目,将现有碳减排目标计划(CERT)延伸至电力生产领域;

政府产业使用效率与可持续性年度报告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对政府产业的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进行年度报告。

在“2012年后全球气球变化协定”协商谈判的背景下,支撑气候变化法案的两个主要目标与增强英国的国际领导力和改进英国的碳排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经验表明,与发展中国家并行发展没有任何的现实前景,除非发达国家设立可信的目标,并付诸行动去为发展中国家加以示范,演示如何与经济和社会目标协调一致;

必须为成功做好计划:如果能签订一个有说服力的“2012年后全球气候变化协定”,那么,英国将需要处理好温室气体的减排以履行国际义务;

在国际协定中先行一步是理智的:为企业提供碳排放将受限的确定性,以便他们能够更具信心地计划并投资,并激励进一步的能源高效性节约,带来潜在的经济与社会利益;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气候变化法案都需要采取弹性措施,来确保英国能够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变化;

关于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性,英国拥有意义非凡的、超越党派的一致协定。这个协定得到来自环境和商业团体的强有力的支持;

气候变化法案与“斯特恩评论”的关键推动具有一致性,即现在采取减碳行动将比在将来采取行动付出更少的成本。英国工业联盟(CBI)认可这一点,例如,英国工业联盟将此描述为一个巨大的进步,显示了“政策指导的长期透明性及交付方面的机动性”;

我们也需要能够应对我们正面对以及将要继续面对的气候变化之不可避免的影响。气候变化法案为适应气候影响的行动提供了一个统筹架构。

2007年3月:起草并公布气候变化议案,以备公众咨询及议院审查 ;

2007年11月:议案提交到议院 (上议院);

2008年10月7日:公布气候变化委员会对2050碳减排目标的过度建议案;

2008年11月26日:皇室批准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